【圆明网】辽河油田红村总机械厂退休职工吕淑萱女士被非法劳教,在盘锦劳教所被打成筋断骨折已经11年了,并发“败血症”、“白血病”已经9年了。下面是吕淑萱女士对盘锦市劳教所和大队长羿秀艳、副大队长刘晶(静)、队长蔡莉等机构及行恶者的控告,希望阻止迫害。
控告状
原告:吕淑萱,女,47年4月18日(身份证8月27错)生,甘肃武都县人,辽河油田红村总机械厂退休工人,住辽宁盘锦市泰山小区4区4_4_302室。
被告:
1、辽宁盘锦市劳教所和大队长羿秀艳、副大队长刘晶(静)、队长蔡莉。(第一被告)
2、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急诊室大夫陈××和×××(第一被告知道)(第二被告)
3、北京延庆看守所。(第三被告)
4、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女二所。(第四被告)
控告请求:
一、对第一被告
追究第一被告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被监管人。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集体用铁棒把我打成全身大面积瘀血、胸4椎体滑脱、双手静脉血管全部吊断,又先后两次主动将我拉到盘锦市一院挂急诊透视、拍片检查,串通第二被告,故意隐瞒检查结果,做“你全身骨头都很正常,双手问题也不大”的假诊断,延误阻碍我及时住院治疗,排除瘀血,将滑脱的胸椎复位,使双手得到及时治疗。而且不放我回家养伤,继续体罚虐待,造成我双手血管全部干巴,肌肉严重萎缩,十指麻木,数年丧失拿缝衣针、剪指甲、拧洗脸毛巾上水、扫地等功能;造成我双胯肌肉萎缩,血压升高,心律不齐,间歇性咳血,左鼻孔出血或血串等严重症状。在马三家劳教医院二零零三年四月查出并发“败血症”;二零零四年四月查出并发“白血病”及“全身骨头没有一处是好的”。零四年四月三十日和五月八日转医大总院专家门诊复查,CT和三个X片全有严重问题。胸4椎体滑脱,胸椎、腰椎、双膝盖长骨刺,脊椎长五个骨刺。马三家女二所骨科博士研究生丁狱医说:“脊椎长一个骨刺,做手术也瘫痪,不做手术也瘫痪,你这长了五个,这在医学界罕见,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女二所所长苏境说:“你以后回家躺在床上,叫你老头子长期伺候去吧!”
羿秀艳还叫队长用高压大电棍电击我们,至今我两脸颊被电击位置肌肉凹陷皮肤色素变深,被毁了容。
要求追究第一被告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医疗检查费、身体、精神损伤费;退还花我钱做的所有X光片,退还所有检查结果报告单、诊断书、病志复印件,退还检查身体及买日用品多扣的数百元钱,退还我写给辽油纪检办被柳敏扣下没发的信。
(一)理由
1、《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从复查结果谈控告理由:因为盘锦一院、马三家劳教医院、医科大总院门诊的检查结果还在第一被告和第四被告处保管,所以,这里先把辽河油田中心医院、二院2010年的复查结果列下面:
1、脊椎CT:胸4椎体向前移动三分之一椎体;胸4-腰5椎体边缘可见唇样增生;胸4-6椎间盘变窄,骨性椎管狭窄;胸9-11椎间盘积气。
印象诊断:胸、腰椎退行性改变。胸4椎体滑脱。椎管狭窄。
2、颈椎正侧双斜位、左膝关节正侧位做CR/DR放射检查:X线表现:颈5-6钩椎关节唇样改变,相应椎间孔变窄各锥体。左膝胫骨平台髁间崤变尖,股、胫骨内侧髁及髁骨上缘骨质均见唇样改变,关节间隙略变窄。
X印象诊断:颈椎退行性改变。左膝关节退行性改变。
3、右膝关节64层CT平扫:右侧髌骨、股骨内髁边缘骨质唇样增生。
印象诊断:右膝关节退行性改变。
(二)事实
我今年65岁,在石油单位工作30年,曾受过“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五好女工”等多种奖励。95年因患“左眼中心视膜网炎”,治不好,视力降为左眼0.15,右眼0.4,视物重影。1996年退休后,修炼了李洪志师父的真善忍法轮大法,很快左眼升到0.7,右眼升到1.2。我一边带半岁的小外孙女一边修炼,打扫楼道我经常提水从顶楼拖到一楼。退休办有号召积极响应。98年南方大洪水,我主动捐款一千元,并给湖南灾区邮寄两大包衣服。连续三年被评为“退休先进职工”,99年6月被评为“优秀党员。”99年11月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劝退党。
99年12月中旬,因为进北京上访受阻,于17日上八达岭集体炼功被北京延庆警察绑架,关到延庆看守所4天。拉回盘锦后拘禁45天(无拘禁证、也不让家里接见)。后来,于2000年2月4日拉到盘锦劳教所内院门卫让签字,才知道1月27日已劳教2年。
在劳教所,我们上大卡车上卸煤,食堂干活,拔草,挖坑栽树,缝手套。当顾队长晚上晕倒在监室厕所,其他的队长都不在办公室时,我们原地紧急抢救,掐队长的“人中穴”,救活了顾队长的命。有一次半夜,年轻的桐队长、晏队长寝室进了一只大老鼠,吓得不敢睡觉,在监室铁门外喊我的名字,让我去帮她们抓老鼠。我听见后,经队长同意,又叫了几人,抓住了老鼠。有一次,我们三人洗碗冲下水道时,捡到一个沾满黑油泥的小东西,水冲净后是一条白金手链,立即交给队长,原来是一月前蔡队长丢失的。羿秀艳曾经多次公开表扬:“法轮功学员本质好,素质高,诚实能干”。2000年夏天,羿秀艳还对我说:“你虽然没转化,但大家对你印象都不错,认为你正直,交人就要交你这样的人”。
但是每逢所谓“严打”时,蔡莉就经常骂:“我就是地狱的小鬼转世,恨不得扒了你们的皮,抽了你们的筋”。刘晶后来讲:“我们本来不想打你们,但上面下了死令,不打我们奖金都拿不上了,再不打,连工资都开不出来了”。
2000年3月下旬“严打”时,每天夜里叫我们双脚并拢,脚尖顶墙,鼻尖离墙,眼睛睁大,嘴巴合严,双手下垂,面壁而站,身子不能晃动。队长不停的辱骂,所谓不达标时,就打耳光,踢腿,揪头发撞墙。我们实在站不住转过身,队长就用高压大电棍电击我们的头和脸。还叫来几个拿大电棍的男队长帮着电,电击我的两脸,至今我两脸被电位置肌肉凹陷,皮肤色素变深,已经被毁了容貌。电击后,每天铐住,站到天亮。
白天被强制不停的在场院转圈跑,或走军人检阅时走的正步。午饭后,只准在教室固定位置上静静的站10分钟,不准讲一句话,不准合一下眼皮。
我们老年学员修炼法轮功后,都从新来了例假,我们要求上厕所换卫生纸,羿秀艳安排年轻未婚的黄队长和晏队长跟到厕所,强行把我们十几个老年学员一个一个扒下短裤“验血”,公开羞辱。
2001年2月上旬的一天早上,羿秀艳借口我和另一老学员对“焦点访谈”的“思想汇报”没写好,把我俩扯到讲台上又踢又骂,又把“汇报”强行塞到我俩手中,叫给近百名学员宣读。我刚念了几句,羿秀艳又一把夺了回去,又踢我们。然后叫来几个男队长,把我俩双臂Y形分别铐在讲台前窗户上,面朝全体学员站着,禁吃午饭。下午,管理科黄科长带几个男队长来,又将我俩双手铐到戒毒所小阀门室铁网门上和水管子上。从此,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体罚虐待,手段残忍,骇人听闻:昼夜铐、大字形、Y字形,吃饭时解开一只手;I字吊,脚离地,吊昏死才松手,致使双手肿胖又紫又麻,伸不直,黄姓科长还讥讽笑我俩象耶稣。羿秀艳命令,禁洗脸、禁刷牙、禁梳头、禁洗头、禁洗澡、禁洗衣,有棉衣不准穿,替换衣不准取,不准拿鞋和袜,禁止用卫生纸;单人床透风凉,只准铺一薄褥,不准用床单,二人挤两月多,每日睡二小时,禁用枕禁盖被。羿秀艳还规定:每顿饭玉面糕长和宽一寸半,厚度一厘米,约半两,禁送菜,禁送汤。八个夹控在门口坐,四班倒昼夜监视、汇报。
五月中旬,黑屋未出,又送抚顺劳教所里,忍受围攻。因没转化,再回盘锦,头发衣服,仍不准洗。羿大队长又下指令,五月底前必须转化;不转化,刑警处理,转化率百分之百。还不转者,判刑劳改,永远别想活着回家。结果还没等到五月底,就提前“严打”了。
5月27日上午,羿修艳、刘晶指挥十个队长,吃住在招待所,用铁棒和大电棍把我们28人(多是中老年学员)赶到院招待所分室关押,门窗糊严,强制我们:双手抱头,腰背压低,双腿弯曲,站马步桩。双手抱头,双腿并拢,昼夜不歇,蹲在地上。站不标准,拳打脚踢,侮言谩骂,抹布擦汗。禁上厕所,杜绝睡眠,停饭停水,逼迫转化。楼下饭厅,私设公堂,队长持棒,轮流暴打。
这一天,恶徒们暴打我三次。
第一次毒打:
上午,在一楼饭厅,羿秀艳,刘晶亲自打。打前,我被关在二楼教室,羿秀艳曾给几个队长说:“这次你们可以随便打她们就是以前的反革命,比反革命还厉害,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没有人可怜她们。有的是人为我们撑腰,不要手软。”刘晶说:“她们是死猪不怕开水汤,下手要狠一点。站不标准就打,不服从管教就打。不转化一律不准上厕所,就让尿往裤子里尿,屎往裤子里拉。看她们还能坚持多久!”
打我时,饭厅门窗已糊严,羿秀艳关住门。她们抓住我头发边踢边喊:“跪下!跪下!”我不跪。她们就把我的头往墙上撞。踢我腿,拳头专往要害处砸,砸头顶(刘晶说是开顶)、砸耳朵、颈椎、肩背、腰。打耳光。羿秀艳掐脖子肉往起揪、捏住鼻子反复往左右拧。然后又踢着喊:“跪下!跪下!”我不跪。她们就又抓住我头发,把头使劲往下压,边压边踢,推来推去转圈打,揪下几撮头发。把我打倒后,她们强行把我腿扳成跪姿。她们立即再将我打倒在地上,用皮鞋脚乱踢。羿秀艳用右脚反复踩踏我手背踩踏几次后,又踩住手背来回搓,反复踩,反复搓,踩完左手踩右手,轮换踩踏,轮换搓。
最后,羿秀艳骂:“我有的是办法收拾你们。你和某某某、某某是我这次打击的重点,没有期限,别存侥幸心理。不转化别想活着回家”。这次打得我全身多处瘀血,脖子不能向右转动,走路有些瘸,腰弯不低,右耳朵跳着疼,头顶、后脑等多处疼。
第二次毒打:
同一日下午约二点多,一楼饭厅,羿秀艳指挥刘晶、蔡莉、黄亮、王岩、齐霞、晏丽娜六个队长集体打。先是拳打脚踢,再用直径2.5厘米粗铁棒和大电棍围住打。上午打伤后,羿秀艳强制我继续站马步桩。黄亮骂我:“站不到位、装的、想偷懒、想对抗管理”。并且不断把我头使劲往下压。后来她又去报告羿秀艳,对我进行第二次毒打。
打时,六人一哄而上,扯住头发乱打、乱踢、乱揪、撞墙。打倒后六人哈哈大笑,拿起铁棒、大电棍。蔡莉笑着说:“咱们把吃奶的劲使出来,每人先打三下,然后随便乱打,谁爱打哪儿打哪儿”。其余人又哈哈大笑说行。蔡莉先打,下手很毒,膝盖窝都没放过。她们用蔡莉教的方法,用铁棒打够18次后,就乱砸、乱打,边打边哈哈大笑。
这次打的我全身大面积瘀血,胸4椎体滑脱(CT)尿血等。打成重伤后,我还在地上躺,刘晶就把笔使劲往我手中塞,拿着大笔记本喊叫:“签字!签!签!签!不签字没完!”我没拿笔,也没有签字。她们就又把我“吊飞机”体罚、毒打。
第三次毒打:
同日下午约三点多钟,羿秀艳、刘晶、蔡莉把我右手铐到二楼教室窗户高处,左手铐到单人铁床腿靠近地面的横档上,两手腕骨头卡的特别紧,全身斜扭着,双臂抻的很紧,前后斜拧着。身子伸不起来,蹲不下去,特别难受。
羿秀艳睡在双人床上,吹着落地扇指挥、谩骂。她经常下床,用双手把我的头使劲往下压。我多次要求上厕所,她都骂:“不转化上厕所,没门!”
我忍受着巨大的伤痛,脸上汗珠不断往地上滴。队长把这种酷刑叫作“吊飞机”,青壮年男子都很难承受,是一种很毒的酷刑。大约晚上11点多了,已经十多个小时没让上厕所了,虽然滴水未进,两顿饭禁送,但是憋大小便还是很难,给我们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羿秀艳突然告诉刘晶:“把床再往后拉!”刘晶一手拿着大电棍,一手把床往后猛拽一把,然后就双手举起电棍,朝我的后背猛砸。边砸边骂:“叫你挺!叫你挺!叫你挺!”我立即上不来气。
一直到5月31日晚上,把两个学员打昏死,送市一院抢救,用铁棒毒打才暂告结束。那时,我腰背以下到双膝窝以上,紫黑色瘀血连成一片,肿得又硬又麻,双手血管全部吊断、鼓包。(医大总院门诊和辽油中心医院CT证明,胸椎4节椎体滑脱),右臂抬不高,右腿走路有些瘸,脚趾麻。脖子不能向右转,右耳及周边跳疼,头顶、后脑疼。不敢轻轻咳嗽,睡觉不敢翻身;上厕所双手扶墙下蹲、起身都困难、尿血;左鼻孔出血丝等。
2001年6月2日晚上8点,羿秀艳、刘晶等队长主动拉我到盘锦市一院挂急诊透视、拍片检查身体。最后她们叫陈××大夫告诉我:“老太太,你的肺和骨头都很正常,没有毛病,手问题也不大”。原来她们早就串通好,拿我的钱做检查,教医院开假诊断,提前逃避责任。有了假诊断,羿秀艳就继续体罚虐待我,6月下旬离开招待所楼回到戒毒所女队,把我关小号,一个夹控昼夜守着。桐队长告诉我,一天只准上两次厕所。我绝食抗议,后又改为在室内小便。
7月初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外面大法弟子把录有李洪志师父的有关讲法和经文的录音机挂在了劳教所墙外大烟囱上,大家听到了师父的声音,十分激动。有一天早上(是蔡莉她们这个班),各室学员统一行动,把羿秀艳贴在各室墙顶上骂师父、骂法轮功的邪恶大标语全部撕掉了;打压中曾经转化的学员纷纷写从新修炼的“严正声明”。因为关小号,我们是下午才知道这一消息的,我也想站到上铺上去撕,但是双手麻上不去床。我只好求夹控去撕,并且告诉她,队长发现后,就说是我撕的。夹控上到上铺,把标语全部撕掉了(后来,听转化学员讲,羿秀艳怕担责任,就给院长汇报,是我带头撕的,给我偷偷加了期。夹控知道后,在“思想汇报”中说明了真实情况,但是羿秀艳拒不纠正)。
三天后,羿秀艳发现了这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就又把我们20多人赶到招待所二楼,重复5月27日开始的那场极其残忍的体罚虐待、侮辱。这次时间7月上旬-9月底,长达三个月。这次没用铁棒打,让吃饭。一般情况下半夜2点-4点让睡二小时觉,24小时上4-5次厕所(但是最后又不让上了)。除此之外,别的体罚虐待侮辱手段与5月份一样。这次除了双手抱头、大弯腰、大曲腿站马步桩,及双手抱头、双腿并拢、蹲在地上外,羿秀艳有时候将大家集中到教室,叫大家站立背《雷锋日记》。不背或者背不好时,就强制大家头顶“日记”站桩,头顶“日记”蹲地上,甚至头顶“日记”蹲地上转圈走。走不好,队长就踢、就打耳光、就“吊飞机”。谁要是头顶上的“日记”掉地上,队长就用“日记”打学员头和脸。或者远远的往学员身上乱扔“日记”,砸学员的头或脸或身子。羿秀艳一边强制学员背《雷锋日记》一边又叫队长把两纸箱《雷锋日记》当作打人工具,每天到半夜2点睡觉前,教室地上到处扔的是《雷锋日记》。天长日久,把《雷锋日记》摔得又脏又破。
站不标准就让蹲地上(我右手抬不高,叫我手背身后。其余人都得抱头),蹲不住就铐、就吊。用各种姿势铐,铐吊时不让上厕所。后来人少了,为了逼转化又不让上厕所了。有一段时间,我们几个人双腿和脚站肿了,小腿和膝盖一般粗,皮肤透亮。我39号鞋不能穿了,买了43号的扳鞋,把鞋口前剪开1.5厘米长口子,才能穿上。我的双手血管干巴,肌肉严重萎缩,十指麻木。逐渐丧失功能。双胯肌肉也严重萎缩。
2001年10月至02年1月,羿秀艳曾将我双手白天铐在教室、队长办公室、小黑屋、北屋,夜间铐在队长寝室地面暖气管子上。2月份以后一直关小号。我的双手丧失拿缝衣针、剪指甲、拧洗脸毛巾上水、扫地等功能。夹控给我剪脚趾甲时,不小心剪下一块肉,血流了出来,我都不知道疼。幸好双手掌还有劲,端碗用双手掌,吃饭小勺用大拇指根部将勺把压在手掌上才能吃饭,稍不留神,勺子就掉地上。01年12月22日,我按当时国家政策应该解教回家,羿秀艳却故意把我解教日期写错,往后推迟37天,没放我回家。
02年2月6日中午,羿秀艳叫桐丹,晏丽娜队长第二次把我拉到市一院挂急诊检查。值班大夫宋德明检查后问:“这手是怎么整的?多长时间了?怎么现在才来看?”我刚如实回答了几句,桐队长就说:“羿大队长安排的,只准给手拍片子,别的不准看”。宋大夫就叫对桌年轻女大夫开处方,自己走了。交款时,晏丽娜到住院部找来一个年轻男大夫×××,他摸摸我的手说:“这手问题不大”。在我的要求下,才到急诊室开了拍腰、背、双膝的处方。X片出来后,×××大夫不叫我看检查结果,只告诉我:“老太太,你全身骨头都很正常,没有问题。双手有点骨质增生,问题也不大”。我知道,他们又一次互相串通好说假话。我要求住院检查,他不同意。又一次给劳教所开了假诊断。回劳教所后,羿秀艳骂我:“不要脸,叫大夫看屁股(指宋大夫检查)”。然后,给我从新造假档案,偷偷加期半年,于3月5日集体转到马三家女二所三大队三分队超期关押。
8、羿秀艳不知是工作失误,还是故意搞报复,把我解除劳教日期填错,往后推迟37天。我提出后,不但不纠正,还故意加期半年。01年12月“严打”时,没叫我们4人站马步桩,把我们关小号。送饭的偷偷告诉我:“张守江院长开会时讲,现在国家有政策,01年12月底以前到期的法轮功学员,不管转没转化,到期都放人回家,有加期也不算。马三家和男教(盘锦)都已经放人了。你赶快找羿秀艳、或者打电话叫家里人找张院长要人”。
我因为被关小号,见不到羿秀艳。她也从来不让我给家里打电话,不让家里接见。01年12月22日到期,没通知我回家。02年1月4日第三次“严打”结束,回到一楼。1月6日,羿秀艳找我谈话,说:“你1月27日到期,我准备放你回家,但你必须写个不炼功保证,到期我就放你回家”。我说:“我去年12月22日到期。听说张院长讲,国家现在有政策,去年12月底以前到期的,转不转化都放入,不用写保证。马三家和男教都已经放人了”。秀艳说:“你记错了,你是今年1月27日到期”。我说:“1月27日是被劳教的日期,解教日期从99年12月22日从延庆转到盘锦市三所拘留日算。决定书上是12月22日到期”。羿秀艳仍然坚持说:“你是1月27日到期”。
几天后,我找到了劳教书,给羿秀艳看。她看后又说:“你有加期”。我说“什么时候加的?为什么事加的?我怎么不知道”。她不说。我说:“听说去年国家政策规定,有加期也不算”。她说:“没有哪个说法”。羿秀艳坚持不纠正自己工作的失误,1月27日也没给我解教。反而在2月6日第二次上市一院串通大夫,给我开假诊断,从新给我造假档案,偷偷加期半年,转马三家。马三家三大队大队长邱萍给我“做工作”时也讲:“国家去年有政策,01年底以前到期的,女二所全放回家了。转化没转化都放人,加期没算”。所以,可以看出羿秀艳把我解教日期填错,往后推迟37天,我提出后,又拒不改正,是故意的报复行为,把我超期关押6个月,羿秀艳应该承担有关责任。
2000年12月,我按规定,在桐队长的班预订一纸箱卫生纸(一般都是经济稍好一点的轮流买,大家公用),四百元(外面商店一百多元)。几天后,柳敏队长给了我半箱纸,说小店(劳教所自己开的店)货不够,只买了半箱。刘晶管学员的钱,收支账目不透明,一般收入多少、支出多少、不当时签字,好长时间才签,签字也不让细看。一月后,在我住的监室,刘晶让签字时,我无意中发现,卫生纸扣了我400元。我告诉刘晶具体情况,多扣了我200元。刘晶立即大声吼:“错什么错!谁多扣了!谁多扣了!”拒不纠正。还有比这更严重的,2000年12月,14名新学员家里人在接见日交给接见的值班队长7000多元钱,队长贪污了,没有交给刘晶登帐。一月份,学员打电话向家里要钱,才知道,年前就已经送给接见队长了。张院长叫查。队长都不承认。新学员家里人也不认识队长,叫不上队长的名字。这钱就不了了之,没有给学员退赔。
2002年8月,我上盘锦劳教所取我的钥匙等东西时(因为3月5日转马三家时,不叫我们去取自己的东西)经张院长同意,我找刘晶要我的医院收费发票2001年6月2日,刘晶给我的二张发票是38.50元。帐上却扣了119元。多扣了80.50元。刘晶说不清。2001年6月10日,我根本没上过医院,刘晶却扣我221.50元,我提出质疑,刘晶坚持说:“你去过医院”。我没办法,只好向她要发票,她找不到,就找了一份别人的发票给我。我说,这也不是我的啊。刘晶马上拿笔在中药后面填上我的名字。我问:这名字是你写的,我怎么去报销?刘晶就给我开了一张证明,说是俩人合开一张发票。我要求她盖了章。我看到的就已经多收我数百元,看不到的还有没有错的呢?2002年2月6日,那天至少有三份发票,刘晶只给我二张发票,但是没多扣钱。截留的发票应该还我。
2001年6月中旬,盘锦市检察院给每个劳教人员发一张表,要求用实名制,必须如实填,不填不行。我们三人如实填了一句或两句。羿秀艳、刘晶收到表后,俩人站在招待所我们住的监室门口破口大骂:“谁打你们了!谁打你们了打你们谁看见了!不要脸的东西,你们还想造反不成。打的不够,以后还要打。看我以后怎么收拾你们!”骂完后,从新复印三份,两人站旁边,看着我们填写。我们只签个名,什么也没写,她们收走了。她们说是“上面”叫打的,毒打了几十人,却不叫给上面反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而《刑法》规定,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被监管人。
把我打成筋断骨折已经11年了,并发“败血症”、“白血病”已经八、九年了。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给我造成身体、精神上的重大伤害是全方位的,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她(他)们侵害了我的生命权、健康权。应该追究她们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目的是让执法犯法的悲剧别再上演。
二、对第二被告
追究第二被告先后两次勾结第一被告,故意隐瞒我拍片、透视检查结果,延误阻碍我及时住院治疗、排除瘀血、把滑脱的胸椎及时复位,把双手及时治好。
第二被告的不道德做法,导致我伤情不断恶化,使我双手血管全部干巴,抽血困难,肌肉严重萎缩,十指数年丧失功能。双胯肌肉严重萎缩,脚趾麻木。血压升高,心律改变。长时间间歇性咳血、左鼻孔出血或血串。导致全身脊柱及主要关节长骨刺,椎管变狭窄,破坏了造血机能,影响了血液循环,并发“败血症”“白血病”;侵犯了我的生命权,健康权,对我身体、精神造成了重大伤害。请求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医疗检查费,身体、精神损伤费。
事实与理由:
参照第一被告。
三、对第三被告
追究第三被告虐待、电击被监管人、企图毁容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身体、精神损伤费。
99年12月17日,我因为上八达岭集体炼功,被北京延庆看守所拘禁4天(后转盘锦拘禁、劳教)。因牢房又高又大,无暖气,光板床。床下大便池堆了高高一池大便(第二天午饭前才冲开,堵个拖布头),大便旁水池无水冲(每天饭前开锁放一小池水)。牢内无窗户通气,臭气出不去。自己花钱买个小薄被,铺一半盖一半。所以又冷又臭,臭的不敢呼吸,睡不着觉。
18日早上约4点多,我们十几个人就排两行队,静静的炼法轮功动功。马上身体暖和了,也闻不到臭味了。炼了不到5分钟,第一套“佛展千手法”还没炼完,来两警察,一个进屋“叭叭叭”试了几下高压大电棍,就电击站在地上的4个人。电的方法和位置一模一样,头、脸、脖子全电。很恐怖,我们都惊呆了,但是,眼睛含着泪,站原地双手结印没动。
电我时,也是先试电棍,开始电头。再试电棍,再把脸四周沿着头发边、下巴处电一圆圈。再试电棍,再把脖子电一圈。再电左脸眉毛旁边,试一下,电一次,共试了七次,电了七次。再把右脸眉毛旁试了八次,电了八次。闻到肉和头发被烧焦的糊味了才停电。后来我两眉毛旁被电位置出现不少黑痣状的烧伤疤痕,经常发痒,至今还没完全退掉。
搜身搜的净光,我们用手指头梳头、刷牙。用衣服袖子擦脸,用吃饭碗舀水冲大便。只一小池水,十多人洗脸、涮碗、冲大便都不够,小便不冲。便池毫无遮挡,一人解手,大家看,大家闻臭味。
四、对第四被告
请求追究野蛮灌食、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退还用我的钱做的ct、x片;退还全部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诊断书、病志的复印件。
(一)事实
2002年10月21日,泰山社区让我填有什么病的表。我说,原来的病都好了,现在咳血、鼻孔出血、双手血管干巴、肌肉萎缩、手不能干活是盘锦劳教所用铁棒打的。几个治保女的问:你的病是不是炼法轮功炼好的?我说是。治保主任(老年妇女)来了,一个治保女的告诉主任:她不填表,她说她的病炼法轮功炼好了。第二天,市兴隆台派出所两个警察在家中绑架了我(是治保主任恶告的我看见她来所长办公室签字),在市三所非法关押50天(只有15天拘禁证)。
在市三所,因为咳血、左鼻孔出血串、头疼、恶心等症状,王所长与警察带我去辽河油田中心医院检查,做心电图心律每分163次,血压180/110,大夫让住院。所长借口没人护理,不让住。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警长吕锋,骗我说要放我回家,让在空白表上签字。结果没放(据其他关押人员说,当时是王立军在盘锦任公安局长,专门迫害法轮功)后来偷偷定我二年劳教(到解教我也没见到决定书)。
到马三家女二所三大队一分队后,在我身体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曾让我在固定瓷砖上站立10昼夜,限制上厕所次数,曾给我野蛮灌食,曾把我关在队长厕所一个月,曾把我关三楼安全通道平台,限吃、限睡、限上厕所一个月。曾关综合楼强制转化。
2003年3月,三分队大室长强制我训练跑步、走正步,我提出跑不了、走不了。那时,我经常恶心,饭量减少,不喜欢喝水。大室长就说我绝食。上午,小队几个人强行捏住我鼻子灌奶粉。我从来不吃牛奶,尝一点都恶心吐。所以因为恶心,午饭没吃。
下午七个“四防”和曹狱医把我强行推倒在李大队长办公室地上,一个大胖子骑在我肚子上,五人压住头和四肢,曹狱医死死捏住我鼻子,一人用吃饭钢勺撬牙齿。我胃很难受,不想灌食。我只好紧紧咬住已被撬进去的两把勺子头拼命挣扎。她们抓住勺子把不断往上下撬。我一点呼吸不了,感到将要断气了,就拼足最后一点气力喊叫了一声师父,终于挣脱了她们,翻过了身。
我坐在地上,大口大口的张口喘气,心跳的象要蹦出来一样。她们不顾我的死活,大喊:“用开口器!用开口器!”从新把我推倒压住骑上,捏住鼻子使劲撬牙。后来,又改用往鼻孔捅粗管子,反复从鼻孔捅进去,从口里出来,管子上沾满血。我躺在地上被她们压住一点动不了,不断干呕,恶心的直掉泪。捅进去后,胶布固定,不再拔出。用大针管打加了盐开水的玉面糊。一次三大碗,一日三次。肚子鼓的象大西瓜,腰压的又酸又疼。关在小号,双手铐床头,小便用盆接。
很快我大口大口吐清水,后来又一小碗一小碗吐淡血水,有时里面有小血块鼻孔出血串;再后来,高血压变成70/40,劳教所查出“败血症”,才停止灌食改为大剂量输液。仍不放我回家。几个月后,出了铁门,调到老年队。2004年1月把我转到一大队老年队。
2004年4月,因为我咳血、左鼻孔出血等症状加重,走路瘸,膝关节走路响,劳教医院检查出“白血病”、“全身骨头没有一处是好的”等问题。4月30日和5月8日,转到医大总院专家门诊做CT、3个X光片等检查,全身骨头全有问题。胸椎4节椎体滑脱,双膝长骨刺,脊椎长5个骨刺等。她们仍不放我回家。7月份,又把我弄到综合楼上逼写转化保证。8月份我身体又出现严重症状,睡觉不敢翻身,不敢轻轻咳嗽,上厕所蹲不下去。丁狱医检查后拿着我在医大做的病志和ct说:“脊椎上长一个骨刺,做手术也瘫痪,不做手术也瘫痪。你这长了五个,这在医学界罕见,我从来没有见过”。女二所所长苏境说:“你以后回家躺在床上,叫你老头子长期伺候去吧!”在这种情况下,仍不放我回家。
12月22日超期关押2年2个月后回到家中。回家后,一直间隙性咳血、左鼻孔出血或血串,牙龈出血,腰弯不下,右腿抬不高,脖子发僵,头疼等症状。
(二)理由
《刑法》规定,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被监管人。野蛮灌食给我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使咳血加重。另外,用我的钱检查身体,检查结果不给我,这也是不应该的。
我请求法官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道德良知,坚持司法平等,依据事实,公正执法,惩恶扬善,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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